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执行主体。 (1) 支付赔偿费用的,由装备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办理。 (2) 返还财物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所涉执法办案部门在二十日内办理,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 造成精神损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由赔偿义务机关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人履行,也可以由赔偿义务机关委托所涉执法办案部… (4)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将相关执行情况附卷备查。 64—09.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