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7.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7. 7. 决定。 (1) 对已经受理的赔偿申请,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① 请求赔偿的侵权事项事实清楚,应当予以赔偿的,依法作出予以赔偿的决定; ② 请求赔偿的侵权事项事实不存在的,依法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 (2) 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交赔偿请求人。 (3) 作出赔偿决定,应当依法告知赔偿请求人有权在三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未依法告知,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