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5. 终结审查。 (1) 赔偿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终结审查: ① 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或者赔偿请求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② 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③ 赔偿请求人据以申请赔偿的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无罪判决被撤销的; ④ 在国家赔偿决定作出前,赔偿请求人书面要求撤回赔偿申请,经审查,出于赔偿请求人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⑤ 需要终结审查的其他情形。 (2) 终结审查应当自具有前项规定情形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国家赔偿申请终结审查决定书》交赔偿请求人。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