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内部分工配合。 (1) 公安机关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法制部门共同做好国家赔偿工作。 (2) 所涉执法办案部门应当与本级法制部门共同研究案情,及时提供国家赔偿所涉执法办案活动的情况及相关证据,共同参加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活动。 (3) 信访部门对信访中要求国家赔偿的,告知信访人依法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请求赔偿。 (4) 监察部门对国家赔偿所涉执法办案活动中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 (5) 审计部门监督国家赔偿案件中涉案财物处置和赔偿费用支付。 (6) 装备财务部门负责向财政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财政机关拨付的国家赔偿费用,将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上缴财政机关。 (7)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