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刑事赔偿免责情形。 (1)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公安民警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⑦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