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侵犯人身权行政赔偿范围。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4—0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