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申请再审、提出抗诉。 (1) 公安机关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请求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2) 申请再审的时效是六个月。 (3) 申请再审、提出抗诉不停止执行判决、裁定。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