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公安机关设立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范围内,或者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由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