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行政复议意见书》。 (1)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公安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2) 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62—16.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