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0.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0. 10. 驳回申请。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 ① 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公安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②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条件的。 (2)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