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注明,并说明理由;决定赔偿的,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载明具体的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也可以单独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