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限期履行。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① 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② 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并有法定履行时限,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或者未予答复的。 (2) 对没有规定法定履行期限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履行的实际可能,确定履行的期限或者责令被申请人采取相应措施。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