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决定期限。

(1)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 (2)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3)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62—15. 目录 (1)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