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5. 对不属于审查范围规范性文件的处理。

(1) 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下列处理: ① 对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转送至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机关; ② 对同级其他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转送至该行政机关。 (2) 对行政复议机关转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2) 目录 (1)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