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 (1)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下列事项进行全面审查: ①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② 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③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④ 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⑤ 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⑥ 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2) 除前项规定事项外,行政复议机构还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① 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停止执行; ② 是否需要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③ 是否需要提交行政复议机关集体讨论; ④ 是否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 (3) 对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① 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职权; ② 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③ 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④ 量罚是否存在明显不当; ⑤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 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① 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职权; ② 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③ 是否符合法定范围和期限; ④ 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⑤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 对行政许可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① 许可事项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 ② 不予许可理由是否正当; ③ 是否符合法定许可范围; ④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6) 对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① 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 ② 被申请人是否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③ 是否超过法定履行期限; ④ 被申请人提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或者不能及时履行的理由是否正当。 (7) 对被申请人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不予提供的,应当重点审查该信息是否为被申请人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公安机关履行刑事司法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 (8) 对被申请人以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为由不予公开的,应当重点审查该信息涉及的事项是否对外产生效力,是否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公安机关开展内部监督制… (9) 对被申请人以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为由不予公开的,应当重点审查该信息是否属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10) 对被申请人答复申请公开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告知获取方式或者途径的,应当重点审查主动公开的信息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相符,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或者途径是否准确。 (11) 对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查询的,应当重点审查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在申请前已经移交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12) 对被申请人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的,应当重点审查被申请人是否书面征求了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公开是否可能对公共利益… (13) 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予答复的,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① 被申请人是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期限是否届满; ③ 申请人是否就相同信息反复申请公开而被申请人曾经作出答复; ④ 是否因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答复文书。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