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对不予受理异议的处理。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4. 对不予受理异议的处理。 (1)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责令受理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送被责令机关,并通知申请人。被责令受理的公安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即视为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应当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时报送责令机关备案。 4.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