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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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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3)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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