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1)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1.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