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5. 卷内文书材料的审批。相关文书材料依法需要经过审批时,有制式书面审批文书的,书面审批文书应当放在决定文书之后,即正件在前,签批件在后。没有制式书面审批文书的,可由具有审批权的相关负责人在附卷的相关文书材料首页的右上角审批。实行网上办案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网上审批。 (1) 吊销证照类行政处罚,一般按照“谁发证,谁吊销”的原则处理,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 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事项(一般情况下,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授权公安民警、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行使审批权的事项外,其他办案事项都需… ① 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将继续盘问时限由十二小时延长至二十四小时,由县级公安机关值班负责人审批;将继续盘问时限由二十四小时延长至四十八小时,由县级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审… ② 回避(办案民警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③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当场检查的除外); ④ 重新鉴定; ⑤ 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延长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 ⑥ 不予受理听证申请(违法嫌疑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允许,直接制作举行听证通知书,无须经批准。但是,如果认为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 ⑦ 行政处罚(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除外); ⑧ 收缴及收缴物品的处理(违禁品,管制器具,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收缴); ⑨ 追缴及追缴物品的处理(追缴违法所得财物应当退还给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追缴); ⑩ 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或者遣送出境(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决定); (3) 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项: ① 书面传唤、延长询问查证时间; ② 继续盘问十二小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决定,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③ 扣押(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决定); ④ 抽样取证; ⑤ 先行登记保存; ⑥ 查封(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决定); ⑦ 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⑧ 精神病医学鉴定、鉴定/检测/检验(需要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强制吸毒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 ⑨ 终止案件调查(由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 (4) 办案民警可以决定的事项: ① 口头传唤; ②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 ③ 要求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自行书写陈述; ④ 勘验; ⑤ 有证据表明或者群众报警称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 ⑥ 酒精含量检验、现场吸毒检测(强制吸毒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 ⑦ 辨认; ⑧ 登记证据(适用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④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