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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银行代收。

(1) 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 代收机构应当按照代收罚款协议规定的方式、期限,将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罚款的数额、时间等情况书面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 (3) 公安机关应当将代收机构的书面通知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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