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基本要求。 (1)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执法公开。 (2) 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3)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刑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并开展网上公开办事。 (4)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 (5)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但是,经… (6) 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执法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在发布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7) 发布执法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6—0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