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04.
5—04. 监管场所
依照《看守所执法细则》《拘留所执法细则》《收容教育所执法细则》《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文件: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公安部 公通字〔2003〕3号)第2—8条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部 公发〔2016〕2号)第3—15条、第20—23条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公安部 公通字〔2010〕56号)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公安部 公法〔2013〕1102号)
《看守所执法细则(2013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公监管〔2013〕316号)
《拘留所执法细则》(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公监管〔2014〕86号)
《收容教育所执法细则》(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公监管〔2010〕288号)
《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细则(修订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公监管〔2014〕4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