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管制器具,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仅作出收缴决定的,应当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值班领导批准,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又作出收缴处理决定的,按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58—03.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