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7.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7. 7. 折抵。 (1)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 (2) 询问查证和继续盘问时间不予折抵。 (3) 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