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依法均应当处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不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