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7.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7. 7. 中止听证。 (1) 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听证主持人可以中止听证: ①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或者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② 因回避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 ③ 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 (2)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 6.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