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通知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包括: (1)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① 申请回避; ② 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③ 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④ 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⑤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 本案办案民警。 (3)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4) 其他有关人员。与听证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允许。为查明案情,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