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呼气酒精测试。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 (1) 交通民警要求当事人接受呼气酒精测试时,应当使用规范用语,严格按照工作规程操作,每测试一人更换一次新的吹嘴。 (2) 当事人违反测试要求的,应当当场重新测试。 (3) 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53—10.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