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批准。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3. 批准。 (1)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境入境证件真伪重新认定申请须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值班领导)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不符合重新鉴定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3.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