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解除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报经原批准人批准后,立即退还财物,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第五十三章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第五十三章 2. 解除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报经原批准人批准后,立即退还财物,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第五十三章 鉴定 目录 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