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办理下列行政案件时,对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 (1) 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2) 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取缔措施的; (3) 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查封的其他公安行政案件。 52—0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