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制作《检查笔录》。 (1) 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 (2) 《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办案民警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 第五十二章 证据保全 (6)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