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提取或者采集嫌疑人员的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