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要求被侵害人、证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的,应当采用通知形式,不得传唤。 第五十一章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第五十一章 4. 要求被侵害人、证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的,应当采用通知形式,不得传唤。 第五十一章 勘验、检查 目录 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