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询问被侵害人、证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其单位、学校、住所、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其到其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