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询问查证时间。 (1)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2) 对经过询问查证,发现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需要对违法嫌疑人适用超过八小时询问查证时间的,需口头或者书面报经公安机关或者其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3) 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4) 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候问室或者等候室,并按照候问室的管理规定执行。 (5)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