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调取证据。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