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证据。 (1)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2)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① 物证; ② 书证; ③ 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④ 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⑤ 鉴定意见; ⑥ 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⑦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