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8—0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8—01. 48—01. 回避的条件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鉴定人(含检测、检验人员)、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四十八章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