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层报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重大涉外案件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层报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