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