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保障犯罪嫌疑人行使程序选择权。 (1)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适用速裁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其在充分知悉法律后果的前提下,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2) 看守所应当做好相关法制宣传工作,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适用速裁程序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 39—05.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