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1) 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3) 犯罪嫌疑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5) 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 (6) 犯罪嫌疑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的; (7) 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