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调取证据清单、扣押清单、登记保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发还清单、销毁清单等有关涉案财物的清单副本;

11呈请回避/驳回回避报告书;

12不愿公开姓名和行为的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的有关材料;

13侦查方案、讯问计划,案件汇报提纲、案件讨论记录;

14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

15其他需要保存并能反映侦查活动的材料,包括:有关案件线索转交通知单、移送清单,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案件审核、研究的其他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