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不愿公开姓名的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的有关材料,以及公安机关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而使用化名代替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书面情况说明材料,应当单独立秘密侦查工作卷并标明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