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6. 补充侦查工作卷立卷规范。 (1)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补充侦查完毕后,另装订补充侦查工作卷,连同原案卷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2) 补充侦查工作卷按照下列顺序立卷: ① 卷内文书目录; ② 换押证; ③ 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事项或者提纲; ④ 补充侦查报告书; ⑤ 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 ⑥ 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 (3) 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的顺序进行排列。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较多的,可以先分类合并,再将补充侦查材料对应排列。 (7)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