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基本规范。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1. 基本规范。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1) 全部案卷材料,是指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包括对外使用的法律文书和内部审批使用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严禁隐匿、篡改、销毁应当入卷的文书材料。 1.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