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审查刑事责任年龄材料。 (1) 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相应法定责任年龄,应当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 (2) 证明犯罪嫌疑人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或者不满七十五周岁的证据不足的,应当认定犯罪嫌疑人不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