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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执行。

(1) 将《释放通知书》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羁押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释放证明书》副本交签发《释放通知书》的公安机关存入诉讼卷,或者转交… (2) 释放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应当将释放理由书面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3) 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释放被羁押人、不起诉、判决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释放和其他处理情况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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