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对查获通缉在案、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通缉令》或者《拘留证》《逮捕证》、生效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收监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或者上述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1. 目录 35—02.